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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相信味丹越南公司始終如一地保護我的個人資訊的承諾。(保密政策)

    個人資料保護及其個人/客戶聲明同意書(資料主題)之通知

     

    味丹越南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 “公司”) 特此通知資料主體,根據越南個人資料保護法(“PDPD”),有關資料主體的個人資料已被(或將來)公司認為有必要直接或間接收集、使用、 在法律規定的業務範圍內處理和/或披露,或在公司認為有必要開展公司參與的業務活動的範圍內(仍然符合公司與資料主體進行交易的業務類型)。

    1.  個人資料收集和分類的目的

    為依法之目的,在申請、協議、合約中或從公司向資料主體或第三方提供的業務活動、帳戶或服務中收集的個人資料,其中可能包括基本個人資料和敏感個人資料,具體:

    a)    個人基本資料

    姓氏、中間名、出生名、其他姓名(若有);出生日期;死亡或失蹤的日期;性別;出生地、出生登記地、常住地、暫住地、現住地、籍貫、聯絡地址;國籍;個人形象;電話號碼、身分證號碼、個人身分證號碼、護照號碼、駕照號碼、車牌號碼、個人稅號、社會保險號碼、醫療保險號碼;婚姻狀況;有關家庭關係(父母、子女)的資訊;有關個人數位帳戶的資訊;反映網路空間活動和活動歷史的個人資料;與特定人員有關或識別不屬於敏感個人資料範圍的特定人員的其他資訊。

    b)    個人敏感資料

    政治觀點、宗教觀點;病歷記錄中記錄的健康狀況和隱私生活,不包括有關血型的資訊;有關種族、民族血統的資訊;有關個體遺傳或繼承的遺傳特徵的資訊;有關個人身體屬性和生物特徵的資訊;有關個人性生活和性取向的資訊;有關執法機構收集和儲存的犯罪和犯罪行為資料;客戶識別資訊,包括:法律規定的客戶識別資訊、帳戶資訊、存款資訊、存入資產資訊、交易資訊、信用機構、公司分公司、支付中介服務機構的擔保人組織和個人資訊;有關透過定位服務識別的個人位置的資料;法律規定的其他個人資料較為特殊,需要採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公司儲存的資料主體的個人資料將被保密。但是,出於適當的法律目的,公司可能會與相關方和第三方共享資料主體的個人資料,這些第三方可能位於越南、台灣或其他任何地方。在進行此共享時,公司將要求他們確保向其披露的資料主體的個人資料將保持機密和安全。

    當向公司提供與第三方(如資料主體的家屬、配偶、子女和/或父母)有關的個人資料時,資料主體承諾並確保已獲得該第三方的同意以進行收集、使用和揭露為法定目的的個人資料。

    資料主體應確保並承擔責任,在任何時候,資料主體向公司提供的資訊都是正確、準確和完

    整的。資料主體將及時向公司更新所提供資訊的所有更改。

    2.  期限、地點、目標以及個人資料的使用方式(不完整)

    a)    期限

    儲存期限將根據收集個人資料的具體目的,根據法律法規或合約規定的儲存期限進行更改;和/或與公司​​業務相適應的儲存期限。

    b)    地點

    越南,個人資料不受監管主要業務的中央監管機構限製而向國外傳輸的資訊接收者所在地、公司外部僱用的實體所在地以及與公司有業務合作關係的其他組織所在地。

    c)    目標

    公司、管制公司的母公司、母公司的關聯企業、代理公司、信用擔保組織、與公司聯合行銷或使用相應客戶信息的公司、與公司合作經營共同開發市場的公司、與公司有業務關係的其他組織、依法有權調查的機構和其他有關機構。

    d)    使用方式

    透過自動化方式或其他非自動化方式

    3.  權限

    根據 PDPD,資料主體可以對其公司收集的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

    a)    確認

    透過此通知,資料主體已得到適當通知關於公司依法處理個人資料的資訊。

    b)    同意

    清楚閱讀通知並簽署同意,資料主體被視為已同意公司處理其個人資料,但第13/2023/ND-CP號法令第17條規定的情況除外。資料主體要了解,若資料主體未向本公司表示同意,本公司無法依照資料主體的要求/建議進行其全部或部分業務活動以提供產品/服務。

    c)    登入

    資料主體可以要求登入權提供給公司的個人數據並且由公司儲存或控制,請求提供有關資料主體的個人資料在請求之日之前的一年內如何被或可能被公司使用或披露的資訊。

    d)    修改

    資料主體可以要求更正公司儲存或控制的其個人資料的錯誤或遺漏。

    e)    提供數據

    資料主體可以隨時通知本公司提供個人資料且由本公司儲存或控制的個人資料通知本公司。

    f)    撤回同意

    資料主體可以隨時通知本公司撤回對任何目的收集、使用或揭露其個人資料的同意。如果資料主體部分或完全撤回同意,具體取決於客人要求的性質,公司繼續和維持與資料主體的業務關係的能力可能會受到影響。資料主體撤回同意可能被視為資料主體與我們公司之間任何現有合約關係的終止,以及對其所簽訂的義務或承諾的違反,公司在此情況下的合法權利和補救措施將被保留。

    g)    刪除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資料主體可以隨時要求公司刪除資料主體向公司提供的、由公司儲存或控制的個人資料。

    h)    限製或反對資料處理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資料主體可以隨時要求公司限製或反對公司處理個人資料。如果資料主體限製或反對處理部分或全部個人數據,並且根據客戶請求的性質,公司繼續和維持與資料主體的業務關係的能力可能會受到影響。資料主體對個人資料處理的限製或反對可能會被視為資料主體與我們公司之間任何現有合約關係的終止,並且是違反所簽訂的義務或承諾以及公司的合法權利和補救措施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將被保留。

    i)    投訴

    資料主體可以提交有關公司收集、使用和處理個人資料的投訴。

    j)    要求賠償或自己保護行為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如果公司出現任何違約行為,且雙方無法友善解決,資料主體可以採取適當的行動向公司尋求賠償或自己保護。

    4.  可能會發生不希望的損壞、後果

    請注意,儘管公司始終努力確保資料主體的個人資料在法律下得到盡可能好的保護,但公司無法完全、絕對消除處理過程中個人資料的所有風險。透過網路或公司內部資訊系統傳輸資訊仍有一定的風險,這些風險源自於不可抗力或網路安全事件和犯罪,例如網路攻擊、網路恐怖主義、非法網路間諜、破壞資料處理或洩露個人資料。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將立即採取必要的措施來預防、補救和最大程度地減少個人資料可能發生的不希望的損害。同時,配合國家有權限的機關處理違法行為。資料主體也同意,在已採取合理措施防止此類威脅的情況下,公司不對任何第三方無過錯地對資料主體的個人資料產生不利影響的行為所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

    應留意,所有上述權利應遵守越南個人、國家有權限的機關(包括但不限於公司和稅務、公司領域的機構)所頒布的任何法律、法規、規則中規定的例外和限制。

    若資料主體希望行使上述任何權利,請以書面形式向本公司提交您的請求。

    確認和同意

    資料主體承認已閱讀並瞭解上述個人資料保護通知(通知),並同意本公司為本通知中規定的目的收集、使用和揭露我的個人資料。